室内空气质量及环境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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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物来源广泛、种类繁多,各种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,并且在现代的建筑设计中越来越考虑能源的有效利用,使室内与外界的通风换气非常少,在这种情况下室内和室外就变成两个相对不同的环境。

很多室内空气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,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。通常情况下时间都在3-15年。比如放射性污染,潜伏期达几十年之久。室内环境是人们生活、工作的主要场所。人的一生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,这样长时间暴露在有污染的室内空气环境中,污染物对人体的累积危害就更为严重。中国城市居民占不到总人口的一半,但已有2.7亿以上居民呼吸的空气不达标。这一近于耸人听闻的说法,来自经合组织(OECD)2007年7月17日宣布的《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》报告在人的一生中,至少有80%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环境中度过,仅有低于5%的时间在室外,而其余时间则处于两者之间。而一些行动不便的人、老人、婴儿等则可能有高达95%的时间在室内生活。故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对人体健康的关系就显得更加密切更加重要。

凡是居住在室内空气已被污染的人,他们的身体时刻都受着伤害。一般来说,慢性中毒很难被人们发现,更容易被人们所忽视,当危害、中毒症状转成病变时人体才有一定反应。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复杂,浓度有时又比较低,因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长期和慢性出现的。早期可出现眼干、嗜睡、记忆力减退等;长期暴露可出现嗓子疼痛、急性或慢性咽炎等,长久暴露在被污染的环境中将导致肺部和多器官疾病的产生。

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,调查监测了新建及新装修的幼儿园、写字楼、家庭居室等180余户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。检测结果表明: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仅为34.7%。其中,在不合格的室内空气中,氨的污染最为严重,超标率为56.9%,测得的最高值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62.8倍,平均超标36.5倍;甲醛的超标率为27.8%,苯系物(甲苯、二甲苯等)超标率为14.6%。 国外大量研究结果也表明,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“致病建筑综合症”(BBS),症状包括头痛、眼、鼻和喉部不适,干咳,皮肤干燥发痒,头晕恶心注意力难于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。建筑关联病(BRI),症状有咳嗽,胸部发紧,发烧寒颤和肌肉疼痛等,所以任何一个场所都有必要进行空气检测,给家人朋友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。

当前,室内空气检测的主要依据是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和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013年版)。两者的区别在于: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是卫生部、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13年版),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。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-2010(2013年版)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。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3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。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,对建筑开发商、装修商、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。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》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,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。因此,提示广大房屋的最终使用者,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,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。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,无论新居还是旧屋,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,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,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。